产品名称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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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上海唐送明清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
价格 | 599.00/次 |
规格参数 | 品牌:唐送明清 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 闵行:剑川路955号 零号湾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交通大学旁边955号零号湾康博科创大厦10楼1008室 |
联系电话 | 15821912843 15821912843 |
外资变更需要的文件、材料有哪些?
1.企业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或决定(原件)
4.经全部投资者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⑤违约责任;
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⑦协议的生产与终止;
⑧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5.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及委派函(原件)
6.新股东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须提交原件。)
7.新股东资信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
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是?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