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娱乐类公司(文化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产品名称 上海娱乐类公司(文化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公司名称 上海秦苍财务咨询(集团)公司
价格 .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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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剑川路955弄康博科创大厦1008室
联系电话 13020135683 1302013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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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歌舞娱乐场所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席卷物。

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

包厢(间)内不得设置房中房。

歌舞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a、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b、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e、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二、歌舞娱乐场所变更经营地址、扩大经营面积、变更负责人,应符合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的相关行政许可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文化局提交申请材料;

2、区文化局就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区文化局对拟设立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4、符合条件的,区文化局将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并公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5、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公示中确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听证会;

6、对符合规定条件、公示和听证通过并获得规定的其他部门批文的场所,由申请人向区文化局申请审核,区文化局再次进行实地检查。

7、合格的,进入科长审批阶段,拟同意的,提交主管局长审批,同意的,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