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自己办理方便吗?

产品名称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自己办理方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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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自己办理方便吗?

 

管理规定: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zhuan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开展业务可行性报告;   

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zhuan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zhuan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

章程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