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洗无醇手消毒液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需要做什么项目(消字号)

产品名称 免洗无醇手消毒液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需要做什么项目(消字号)
公司名称 国瑞中安集团-合规化CRO机构
价格 500.00/件
规格参数
公司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源五路宝新科技园一期2#一层
联系电话 13267220183 13267220183

产品详情

 2016-05-16 发布 2016-05-16 实施 山东利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1402ALX131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的标准编写规则制定 本标准于 2014 年 01 月 01 日次发布实施,2016 年 5 月次修订。 本标准自修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利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焕菊 Q/1402ALX131 -2016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清  无醇免洗手消毒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扎氯铵和醋酸氯己定为主剂的葡清  无醇免洗手消毒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6367-2010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10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2 年版 《消毒技术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项目 指标 外观 淡黄色透明液体 季铵盐活性物(苯扎氯铵)含量 0.10%-0.15%(w/v) 醋酸氯己定含量 1.0%-1.3%(w/v) 原液 pH 值 4.0-10.0 稳定性 (放置 37 ℃ ,RH≥75%环境中 90 天) 季铵盐活性物含量降解率不大于 10% 醋酸氯己定含量降解率不大于 10% 3.2 杀菌效果 杀菌效果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项目 作用时间 杀灭对数值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6538 0.5min ≥5.00 铜绿假单胞菌 ATCC16442 0.5min ≥5.00 白色念珠菌 ATCC10231 0.5min ≥4.00 手消毒 1min ≥1.00 皮肤消毒 3min ≥1.00 3.3 毒理安全性 葡清  无醇免洗手消毒液 Q/1402ALX131 -2016 2 毒理学实验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项目 毒性评价 急性经口毒性实验 属实际无毒 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属无刺激性 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未发现致微核作用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测 将样品装入比色管内,在明亮处目测。 4.2 试剂 本标准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所用水符合 GB/T6682 中三级规格用水,本标准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均按 2002 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内容制备。 4.3 季铵盐活性物含量 按 GB26369-2010 附录 A A.1 方法一测定。 4.4 醋酸氯己定含量 4.4.1 所用试剂 ——乙醇(分析纯) ——醋酸氯己定标准物质 4.4.2 主要仪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移液管、容量瓶等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4.4.3 溶液的配制 用醋酸氯己定标准物质配置成浓度分别为 0.0、2.0、3.0、4.0、5.0、6.0、7.0、8.0mg/L 的标准溶液。 4.4.4 含量测定 4.4.4.1 绘制标准曲线 取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于 259nm 处以 1cm 比色皿测定其吸光度,以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4.4.4.2 样品的测定 将样品稀释 1000 倍后于 259nm 处以 1cm 比色皿测定其吸光度,以样品的吸光度计算其浓度。 4.4 pH 值测定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要求检验。 4.5 稳定性检验 加速试验法,参照 2002 版《消毒技术规范》2.2.3.2.1 要求检验。 4.6 杀菌效果 按 2002 年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 4.7 毒理安全性 按 2002 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 Q/1402ALX131 -2016 3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5.1.1 组批 同一周期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5.1.2 抽样 从每批生产的产品中按 3‰随机抽取样品用于检验,但不得少于 1000ml。 5.2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外观、pH 值、有效成份含量,每次出厂前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由本公司质检人员负责,检验结果一式二份。合格证应包括生产日期、检验人员姓名或编号、检验日期 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进行 — 产品投产鉴定时; — 产品质量有重大波动时; —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5.3 判定规则 经检验,产品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小包装要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商标或图案、生产日期及批号、规格型号、适用范围及作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杀微生物类别、使用方法及剂量、企业名称、厂址、电话、邮编、贮存条件、有效期限、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 6.1.2 大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厂址、电话、邮编、生产日期、装箱日期、批号、执行标准、内装瓶数及净重、轻装轻卸、瓶口朝上等标志。 6.2 包装 6.2.1 小包装采用塑料瓶装,符合外包装贮存标志。 6.2.2 大包装采用大折盖,双瓦楞纸箱。箱盖加封口,包装牢固。大包装应附合格证。 6.2.3 包装箱上的贮运图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 6.3 运输 装卸时轻拿轻放,并不得倒置,严禁抛掷,运输时严禁雨淋、日晒、受潮。 6.4 贮存 6.4.1 贮存时,离地面不少于 10cm,垛高不得超过 10 箱,距墙不少于 15cm,放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远离火源。 6.4.2 在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