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快报、年报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单位、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中宣发电[2019]302号中机发)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沪新出[2019] 458号)的要求,2019年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采取与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开展。现将2019年本市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内容与方法
1. 统计范围:本市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社自办发行、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等发行单位。
2. 统计内容和统计方法: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等,各地区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二、报送方法和内容
1. 报送方法
请各发行单位直接登录“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或者登录中国出版网,点击首页面右上侧的“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进行填报。
如果是首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输入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修改密码”界面,在此界面输入新建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若非首次登录系统并修改过密码,则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若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联系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计业务负责人重置)。
登录系统后,在系统首页中,点击“待办任务”区域中2019年的待办任务(红色字体),即可进入报表录入界面,数据填报后,点击“运算审核保存”按钮,审核完全通过后,即可点击“提交”,“提交”后报表数据不允许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