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反光标识反光贴反光条

编号:677930 浏览:213次
供应商
无锡林茂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商铺
认证
报价
人民币¥1.00元每米
材质
PET
款式
15X15
颜色
红白
所在地
中国 江苏 无锡市北塘区 无锡市江海西路168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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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36651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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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材质 PET 款式 15X15
颜色 红白 品牌 通明

规 格:宽5cm;红白相间15cm+15cm&20cm+20cm
标准:符合公安部标准ga 406-2002;国标gb 7258—2004
认 证: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3c认证,代码:c000368

通明车身反光标识具有如下杰出的优点:
◇ 耐磨、耐刮、耐撞击、耐冲洗,耐汽油、柴油等溶剂。
◇ 产品具有超强的反光性能,良好的广角性能。
◇ 柔韧性好,施工简单方便。
◇ 独特设计的背胶具有强度大、耐低温、不腐蚀漆面和重复粘贴的特点。
◇ 耐侯性佳,在-40℃-70℃条件下表现如常、使用寿命七年以上
◇知名品牌,各地交警认知度高。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第8.2.7:

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5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m,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粘贴基本要求

h.1.1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Zui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Zui低为380mm。

h.1.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

首先,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其次,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Zui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Zui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级别可不同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粘贴式样示例:(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如图2-2所示。

(3)封闭式货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如图2-3所示。

(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

后部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参考图2-2。没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的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如图2-4所示。

(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

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如图2-5所示。

(6)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

后部有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则后下部防护装置上应粘贴,如图2-6、图2-7所示。

车辆后部如有爬梯,还应在两个爬梯Zui外侧的爬梯架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应在爬梯架的Zui上端、中间和Zui下端粘贴,见图2-8。

(7)罐式货车、罐式挂车

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如图2-9所示。

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在罐体后部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轮廓,如图2-10所示。

(8)混凝土搅拌车

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1所示。

(9)专用作业车

部分专用作业车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2所示。

(10)牵引车

牵引车的侧面无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应在驾驶室后部粘贴,水平方向应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1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如图2-13所示。

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且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见图2-14);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见图2-15);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专用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及专项作业类车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除了在车身侧面下边缘粘贴,还应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6所示。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应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300mm(2个150mm长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和“倒l”,上部车身反光标识Zui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Zui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Zui大距离应不大于300mm,如图2-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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