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知识产权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益。
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资产的财产权益。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应当关注知识产权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知识产权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二)知识产权资产特征和使用状况,历史沿革以及评估与交易情况;
(三)知识产权资产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获利能力与获利方式,知识产权资产是否能给权利人带来显著、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
(四)知识产权资产的法定寿命和剩余经济寿命,知识产权资产的保护措施;
(五)知识产权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限制,知识产权资产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等的可行性;
(六)类似知识产权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七)其他相关信息。
1.专业性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要得出科学、客观、公正的结果,要求评估专业人员除具有资产评估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的科技成果领域高度熟悉。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当借助专家工作,对委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实用性以及专业性发表专家意见。这样才能对委托评估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做出科学的、的评价和估值,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2.依附性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够为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效益。如果结合得不好,则会严重制约科技成果“生产力”效用的发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只有与其他运营资金、有形资产和配套技术结合成一组整体资产时,才能创造经济价值,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实施离不开与其相配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委估对象配套技术等其它资产
3.动态性
与有形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相比,科技成果的动态性更强。科技成果的价值变化更快,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成果会不断成熟和改进,其创造效益的能力可能会迅速增资,评估的价值也会不断提高。而一旦更新的技术出现,其价值又有可能直线下跌。因此,在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价值的动态性,提出必要而合理的假设条件,使评估结果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