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江苏天舒 | 型号 | KRS系列 |
安装方式 | 现场安装 | 容量 | 150L以上 |
Zui大加热功率 | 2000W以上 | 控制方式 | 智能控制 |
价格范围 | 1000以下 | 电源电压 | 380(V) |
温度范围 | 55(℃)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在欧洲、美国、加拿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形成并得到迅速发展的,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模式。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进行市场运作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为esco,在国内简称为em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核心是指企业在不产生任何资金或技术设备投入的情况下,其节能技改项目由emc先行免费投入实施。技改后,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与emc双方共同分享节能技改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且待至约定期限止,emc将所投入的技改工程设备无偿转让给企业使用,由企业长期获益。
emc的经营方式
emc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emc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其实质是emc为客户实现节能量。emc一般通过以下步骤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
能源审计emc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评价各种节能措施。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提出节能潜力之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为客户的能源系统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整体方案和建议(这种方案区别于单个设备的替换或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就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mc与客户进行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内,由emc分享大部分项目效益,小部分效益留给客户;待合同期结束,全部效益归客户所有。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和客户双方都受益的机制——即双赢的机制。
原材料和设备采购emc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mc支付。
施工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是由emc负责的,通常由emc或委托其它施工机构进行。
运行、保养和维护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mc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负责试运行期的保养和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节能及效益保证emc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在合同中由emc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量保证。
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都是由emc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客户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以后,emc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emc的上述经营方式即被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与客户的上述契约关系被称之为“能源管理合同”。从emc的经营方式可以看出其如下特点:emc是商业性的公司,以赢利为目的,赢利的手段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emc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一个节能项目。 由于emc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因此实际上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emc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