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印尼产地证FORME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印尼)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国内生产完成后,并经香港(印尼)出口到国外,且在香港(印尼)停留期间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继而使得国外客户能在货物出口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目前有哪些国家需要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东盟成员国:出口文莱FORM E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FE马来西亚未再加工证明、印度尼西亚FE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菲律宾未再加工证明、新加坡未再加工证明、泰国未再加工证明、越南东盟产地证FE香港未再加工证明、老挝未再加工证明、柬埔寨未再加工证明、缅甸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FORM E产地证香港(印尼)未再加工证明办理的条件:
1.预先取得国内中国检验检疫局(目前称中国海关)颁发的 正本FORM E产地证
2.产地证上面的信息必须属实,不能虚假,且与提单,发票上面的信息完全一致;
3.货物在经过香港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产地证正本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
3.发票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如正本FORM E产地证已经寄给国外客户的话,无法提供正本FORM E产地证回来也可以由香港中检公司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特别提醒:如果您的货物经过香港,且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没有做未再加工证明就寄给印尼海关了,导致货物享受不到关税优惠情况下,可以跟中检局申请独立未再加工证明(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 未再加工证明),或者联系我们帮忙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