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办理

更新时间:2017-11-09 15:14:29 信息编号:5370441 发布者IP:101.93.137.147 浏览:78次
供应商
上海高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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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7
主体名称:
上海高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664306491F
报价
人民币¥1000.00元每本
品牌
高创
产地
上海
关键词
著作权申请,作品著作权,
所在地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庄技路10号115室(注册地址)
手机号
15921201392
联系人
张桦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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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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