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星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Fta是指中巴原产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协议》 中方将向原产于巴基斯坦的769个8位税目的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 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棉坯布和混纺布。同时
中方将享受巴方提供的486个8位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待遇
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上述产品的关税将在两年内分三次降税 到2008年1月1号全部降为零。
对于部分纺织品 巴基斯坦也有相当的关税减让
如对于部分HS编码为5208的棉布和部分HS编码为6005和6006的经编布就有15%的关税减让。
一、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签证简介
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签发的产品范围
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项下所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
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操作程序。
2、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证书样本见附录)
3、出口人应向进口人提供正本
以便呈交给进口口岸的海关。第一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存。第二副本由出口人留存。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正本――――米黄色
第一副本――白色
第二副本――白色
4、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相关政府机构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区原产地规则》在产品出口前、出口时或在出口后15天内签发。在特殊情况下
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
但要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5、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毁坏 出口人可以向原政府签证机构书面申请签发原证正本及第二副本的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
复制本可根据签证机构存档的有关出口文件制发 并在第12栏中注明“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CERTIFIED TRUE
COPY)。该复制本应注明原证正本的签发日期。原产地证书的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应在出口人向原签证机构提供了第二副本的情况下
并在其正本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方可补发。
6、原产地规则简介
①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② 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规则四 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一)规则二(二)中 如原产于一成员方的成分在产品中不少于40% 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二)计算本地增值成分应适用以下方法
非原产材料的价格
----------------------------------X 100 %< 60%
船上交货价格(FOB)
贸促会认证
商业发票、装箱单/价格单/船证/保险声明/自由销售证书
大使馆加签
产地证、商业发票/授权书/自由销售证书/代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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