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中心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8-01-11 09:22:40 信息编号:5327132 发布者IP:115.60.56.155 浏览:49次-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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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要求,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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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2幢7层159号房(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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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申报要求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从业人数不少于300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三)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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