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注册登记,嘉善合伙企业注册,嘉善合伙企业成立,嘉善企业登记注册,嘉善企业设立登记。
嘉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嘉善合伙企业和有限嘉善合伙企业。
嘉善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阔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嘉兴海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嘉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提请注意: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嘉善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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