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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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 《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简称“中巴证书”。中国产品出口巴基斯坦 出口商可以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Form P 巴基斯坦的教科书可以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同样巴基斯坦产品进口到中国 我国进口商凭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Form P申报 也可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
2005年初 考虑到与巴基斯坦全天候朋友的关系 同时中巴经济互补性较强 双方开放市场可实行双赢等因素 中国同巴基斯坦正式启动了自贸区“早期收获”谈判。2005年4月 在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 中巴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下称《早期收获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及其他贸易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下称《谅解备忘录》)。
“早期收获”是借鉴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经验 为使双方提早收获自贸区关税削减成果 在自贸区建设初期先行对部分产品实施的降税。根据《早期收获协议》 中巴双方共同对以蔬菜、水果为主的产品进行降税 包括中方有出口优势的大蒜 巴方有出口优势的芒果、柑桔、石料等产品 涉及中国123个八位税目。同时中方承诺对52个4位税号、巴方承诺对51个4位税号的产品分别实施降税。中方降税产品主要是植物胶、棉机织物、化纤纺织原料及制成品、针织物、大理石制成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材等。其中 棉机织物等原料型和低附加值产品确为满足所需 同时也是巴方对中方出口的主要商品之一 实行零关税后巴方有望通过进一步扩大出口而缓解逆差。巴方降税产品主要是有机化工产品和机械类产品。这部分产品不属巴优先发展产业 且巴方纺织业可望通过零关税以获得更低价的纺织机械 而进一步扩大其纺织品出口竞争力。上述降税产品在范围上适当满足了巴方要求 在贸易利益上双方大体相当。降税模式比照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安排的产品降税模式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分3次在2008年1月1日前全部降税为零。同时 双方比照《曼谷协定》(现称为《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谈判结果中国与印度之间的具体安排 互相提供优惠关税待遇 巴方在总体减让幅度不变的基础上对其中部分商品的具体减让幅度作了微调。
《早期收获协议》的成功签署使双方企业及早从自由贸易协定中受益 进而增强双方政府推进自由贸易协定全面建设的信心。《早期收获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向外表明自贸区开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2005年8月 中巴自贸区全面降税的谈判在中国新疆乌鲁木齐正式拉开序幕。通过6轮谈判 在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Zui终签订。《自贸协定》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我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 是两国关系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根据《自贸协定》 中巴两国于2007年7月1日起对全部货物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自贸协定》生效后5年内 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 约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 包括根据《早期收获协议》对巴基斯坦协定税率或2006年Zui惠国税率均不超过5.5%的产品 巴方对应降税的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其余约49%的降税产品将在5年完成不同幅度的关税减让 税率降至5% 或削减50%、20%的关税。第二阶段从《自贸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 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 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 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 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促使两国通过强化竞争和规模经济提高双方的生产率 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同时有利于中国把巴基斯坦继续作为在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平台 开展与包括印度在内的整个南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 更好地发挥中国部分产业的比较优势。《自贸协定》的签署为中巴传统友谊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入新的内涵 并为我国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构建和谐世界树立了新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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