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更新时间:2021-03-06 12:57:14 信息编号:5205638 发布者IP:222.125.90.182 浏览: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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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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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110409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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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在线QQ973352789.TEL:135-6075-3198翁先生

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未再加工证明,代办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未再加工证明,办理韩国原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办理亚太原产地证,中智原产地证,中澳原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

         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可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明(如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亚太原产地证FORM B、东盟原产地证FORM E、中智原产地证FORM F、秘鲁原产地证FORM R 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中检公司未再加工证明 我公司代办出口文件1个工作日即可出证。

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FORM A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有经过香港的才可以做,欧盟国家 

什么是未再加工证明书,为什么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0号(关于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相关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5-12-1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5〕6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12-18 【生效日期】2015-12-20 

        为便利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现就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单证提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或者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二)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二、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海关对上述单证有疑问的,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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