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服务咨询
更新时间:2017-06-08 17:35:16 信息编号:5175764 发布者IP:113.70.57.93 浏览:91次- 供应商
- 佛山市企安科技有限公司 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7年主体名称:佛山市企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606MA4UPU528J
- 报价
- 人民币¥20.00元每百分比
- 品牌
- 企安科技
- 型号
- GD广东省
- 关键词
- 高新技术,高企,入库,申报
- 所在地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翔路80号飞马大楼
- 联系电话
- 0757-22332533
- 手机号
- 13823466994
- 联系人
- 胡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产品详细介绍
一、指导文件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号)
二、申报条件
(一)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 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
未被认定为尚新技术企业;
(三)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 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
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
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申报时间与地区
(1)每年5月-12月期间组织两批或三批;
(2)申报地区为广东省各地区,但不含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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