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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司考专辅告诉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方法

更新时间:2017-06-12 15:27:51 信息编号:5160781 发布者IP:111.193.244.129 浏览:1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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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来自法途司考教辅中心,是专辅老师根据多年司法考试辅导经验总结出来的一些复习方法,拿出来与有志于2017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们分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比较分散、冗杂,许多人在学习行政法时会觉得是一门比较难懂难学的学科,但是行政法的特点在于:入门比较难,入门以后学起来就会很轻松,所以关键就是大家怎么能进入行政法的大门。此外,司法考试中行政法的考查非常细致,这个大家在做真题时一定会有所体会,例如选项中会考查是应当还是可以,是20天还是一个月,这些都需要我们准确记忆,这就是所谓的“细节决定成败”。就司法考试而言,行政法每年约占60分左右,2016年司考行政法的分值是60分整,占得比重是比较大的,所以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或许,大家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会感觉到主体多、关系乱、程序杂,学习成效也不容乐观;看书听课时貌似理解,但一做题就出错,而且错得让自己完全丧失了继续前行的勇气和信心。其实这是很多人对行政法的看法和复习备考中的切实体会。我认为,这主要是由行政法的自身特点决定的:首先,行政法尚无统一法典,内容繁复,体系庞杂。加之行政规范数量惊人却又难以抽象化,分布在成千上万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法律文件之中,欠缺体系性,显得繁杂凌乱。其次,行政法中程序法与实体法交汇融合。许多行政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中既有关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也有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问题,很难将这类法律归为行政实体法还是行政程序法的类别。同样的问题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中也存在。Zui后,行政管理专业性强,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比较遥远。有人形容行政法调整的事项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行政管理牵涉范围广,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运用专业的知识、规则和思维才能解决,使得欠缺行政机关专业管理常识的考生们难以深入理解。所以,我们有必要具体谈一谈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复习备考问题。

学好行政法的前提是能够熟悉行政权的运行规则,领会行政权的运行思维。行政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来源于私权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权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有权命令相对人进行一定的行为,而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权代表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了它在行使时具有高于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与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相比,公权力的特点在于“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法就是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其核心价值是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行政法的规范对象是行政权,它的所有内容都是紧紧围绕行政权展开的。

  

    学习行政法首先要搭建行政法的框架,让大家有一个行政法的思维模式。

行政法的内容基本上可以系统地划分为四部分。下面我们就围绕这四部分具体展开。

第一部分是行政法概述,包括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基本原则等内容,让大家对行政法有个大概的了解,其中Zui重要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六大原则,分别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大原则之下又有相对应的子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在论述题中常常出现,而且在选择题中也常常考查,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因此必须加以重视。

第二部分就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公务员,涉及到的法律文件较多,其中一些是大家比较陌生的,例如《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此外还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行政组织主体资格的判断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分布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各部分,考查的形式是很灵活的。比如说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应该是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谁,国家赔偿中的赔偿义务人怎么确定,这些都与行政主体相关,是每年必考的重点,也是学习的难点。

第三部分是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除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外,重点是考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抽象行政行为部分 包括《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这部分的内容较为繁琐,需要大家耐心、细心对待;具体行政行为则涉及更多的法条,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这些法律规定都需要我们熟练掌握。

第四部分是行政救济法,涵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三大板块,历来是司法考试的中心,所涉法律文件众多,除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之外,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是重点考查对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一脉相承的,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原则上是相对应的,受案范围也没有太大区别,所以行政复议学好了,行政诉讼中的很多东西自然就明白了。

 

行政诉讼法历来是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的重中之重,几乎占据了行政法总分值的一半。2015年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订,行政诉讼法的考查力度增大。2017年的司考行政诉讼法依然是重点,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被告资格、行政诉讼管辖、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证据制度、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等,这些都是每年必考的。但同时也要注意到的是,往年行政法(不包括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分值是基本相当的,2015年行政诉讼法的分值甚至略高于行政法;而2016年司法考试中行政法的分值占了35分,行政诉讼法只占了25分,这表明司法考试越来越重视理论性的考查,所以大家在2017年的备考过程中要多关注理论化的考点,加强理论知识储备。

对于初学者来说,Zui重要的是先构建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整体框架,就是上面提到的四部分,对所要学习的这门学科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明白要学什么,才能知道怎么学,大家能够自己动手列一下这个框架。在之后的学习过程中慢慢补充,Zui后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同时,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知识点不仅要理解,而且一定要记得扎实,这样做题时才能又快又对。

其次,在听课和看书时要多思考,把相互关联的知识放在一起学习,自己进行整合、梳理。在司法考试中,命题者经常会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问题融合在一起进行考查。在学习行政法时,要形成一种良好的思维习惯,看到相关联的问题时,要把这些东西放在一起进行理解。

再次,一定要注重细节。前面已经提到了,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的题目尤其是客观题考查的非常细致,稍有不慎就会掉入出题人的陷阱,只有牢牢把握住细节,才能避开这些陷阱,做对题目。

 

这是2016年的一道司考题,大家通过这道题目了解一下司法考试中行政法的特点。

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这是一道单选题,答案是C。本题四个选项考查的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A选项,根据法条的规定,派出所只能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来决定;B选项,法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拘留决定是不能当场作出的。C选项是法条的明确规定,正确;D选项,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任何情况都不得以口头方式作出。

通过这道题目可以了解到行政法的考查是非常细致的。这点大家在以后做真题的过程中会有更深刻的体会。

Zui后强调的一点就是要重视真题。行政法真题中每年有80%左右的分值考查的都是历年重复考点。司法考试中有这样一句话,“做历年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所以一定要充分利用真题,在做完试题后,第一时间进行纠正和整理,巩固学过的知识点,强化记忆。

 

结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其实并不难,只是因为法条数量过多且繁杂,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只要大家能够认真听老师的授课,课后及时巩固,通过做真题、模拟题加强训练,掌握行政法不在话下。希望大家都能把行政法学好、学通,在司考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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