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律师公证: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从而香港并不设立公证处,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香港公证可由香港律师担担办理。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香港公证文件证明书: 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
我司特聘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办理国内文书公证;包括亲属来港、公司及企业证明书。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此外,我们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多家律师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一个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全球客户提供24小时专业专业证明服务及技术支持。应广大客户的需求,本公司现隆重推出以下服务:香港、英属维京群岛BVI等各类国际专业证明业务。
香港公证文书的特点:
1、必须由律师亲自认证,且必须经中国驻各国、各地的领事馆或中国委托公证人;
2、所需提供的资料都必须为原件;
3、当事人必须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以公证用途为准);
4、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公司公证所需资料(因投资人所在国家而所需资料不同):
1、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
2、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BR;
3、香港公司法定文件(NNC1或NAR1);
4、声明书/委托书/授权书/公司董事会议/其它附件等;
5、提供公证用途(如:此公证用于XX省XX市办理XX之用)。
香港公司公证完成后的资料:公证文书正本、副本文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