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能只采用第三国国民:
A)欧盟蓝卡的持有人
B)在的补缺的可能性,确认已授予以就业为目的暂住
C)已授予工作许可证,并授予临时居留以就业为目的
D)被授予工作许可证,并授予临时居留家庭团聚的目的
E)已授予工作许可证,并授予第三国国民谁拥有长期居住在欧盟成员国地位的临时居留
F)符合根据第23A该法的条件。没有5/2004 - 没有确认关于补缺或工作证的可能性
第三国的下点的国家。a)到e)只能在就业中使用!
法案二千〇一十三分之四百九十五从2014年1月1日修改了就业服务法和外国人法关于就业的第三国国民的有关规定。这些变化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九十八分之二千〇一十一/欧盟对单个应用程序的换位是由于对单个许可证居住和工作在成员国到第三国国民的领土。
在这种情况下,引进第三国国民的就业机会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即新的形式:
1.的补缺的可能性确认(以下简称“VPM”)
2.填充相应的高素质的就业职位空缺的可能性的确认(对于蓝卡应用)
3.与工作许可,
4.关于填补空缺的可能性,工作证或确认是必需的。
本文来源于欧盟EURES官网,详情请登录http://www.eures.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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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欧盟国+申根国+欧元区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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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有严格的移民法,若想在奥地利居住,2年以上必须提高德语技能及融入社会和文化生活,必须签署一份《融合协议》,除非是欧盟成员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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