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文明执勤、规范执/法,防范和减少执/法不严、不当。提高基层交警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力,下面就说说现场执/法仪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有哪些重要的作用!
(一)固定证据。执/法记录仪是一款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至关重要。如:开车时手持接打电话、
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后撤除、违法超车、压线、驾驶人在现场违法停车拒绝立即驶离等这些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处罚的,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在纠正处罚时执勤民警将十分被动。
(二)规范执/法。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具有点多、线长、分散、难于集中管理等特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能够客观真实地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全过程,是考核
、评价、监督交通警察出勤、办事、执/法、办案和遵规守法的重要依据;是交通警察加强自我约束,规范执勤执/法言行,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三)保障权益。民警在路面执勤和接处警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无理取闹妨碍正常执/法的,或等引起路过群众围观时候却上演“无间道”,博取围观群众的同
情,甚至抓住执勤民警的一些口误或者不当的行为,恶意攻击中伤民警。如果民警正常使用现场执/法仪并提前告知违法行为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直接
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同时有效减少信访投诉,对一步树立交通警察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现状及问题
执/法记录仪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的形式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在保证还原事件真实性的同时,也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对推动基层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
起到积极作用。但结合大队日常的执/法检查中,民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过程中,在管理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存差距。部分民警对执/法记录仪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误区,片面地认为执/法记录仪只是对执/法民警的一种监督措施,忽略了执/法记录仪对自身的保护作用,在路面执
勤执法时佩戴率和使用率不高。部分民警只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证据固定,未对从查纠到处罚的全过程进行摄录;部分民警对交通违法处罚进行了记录,现场执/法仪却忽视了对交通违
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也要记录交通违法事实、证据和实施强措,从上岗开始至下岗结束没有不间断摄录执勤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二)使用不熟练。部分民警的业务水平不高,摄录的影像资料质量较低,不能满足证据要求。如有的资料只有图像没有声音,有的影像资料图像缺少执/法时间;有的影像资料图像切换太
快,不能完整呈现违法现场;有的拍摄角度光线不足看不清车辆号牌、驾驶人等关键证据等。
(三)设备待改进。现场执/法记录仪在设计、性能上尚存优化空间。以我队正在使用的“SZSL-6808警鹰现场执/法记录仪”为例,民警按要求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位置,由于执/法
记录仪比较笨重,摄录出来的图像经常被反光背心遮住、在民警移动中容易出现摄像头不能对准中心现场等情况,必须拿在手上拍摄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民警拿在手中又不方便检查证
件、制作文书等。电池容量也有待增加,提高拍摄时长。
(四)管理有缺陷。在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执/法监督上有待进一步整合。现场执/法仪如支队目前配发的“V2警翼执/法记录仪”,其虽然具备小巧、便携、经济的优点,但一方面
其电池耐用度不度,另一方面其在管理上没有专门的系统软件支撑,不便于“一人一档”、集中管理调用的管理方式。而大队目前使用的“警翼执/法记录仪”,其具备工作站和系统软件的管
理功能,但一台工作站只能支持十几台记录仪的存储和上传,大队目前共有10个股、所、中队,一百多台执/法记录仪,需要十几个工作站,再加上系统后台管理软件和硬件,是一笔巨额的成
本。而没有一套好的管理系统软件,在执/法记录仪的监督管理方面必然带来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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