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备案 二次备案

更新时间:2016-08-03 15:09:47 信息编号:4716126 发布者IP:222.129.249.229 浏览: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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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专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法律意见书》出具 二次管理人登记备案 财务审计报告出具 董经
 
理 135.224.65561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
 
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
 
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法律意见书》。
 
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法律意见书》。
 
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重点准备资料
 
1.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2.申请机构股东或出资者
 
3.申请机构运营基本情况
 
4.申请机构治理与运营制度
 
5.申请机构高管人员
 
6.申请机构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7.申请机构已向或拟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全套登记申请材料
 
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了解更多请垂询董 出具法律意见书 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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