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化品代办
更新时间:2015-12-03 16:35:39 信息编号:4130803 发布者IP:183.11.255.180 浏览:183次- 供应商
- 深圳汇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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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代办,设立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南路森威大厦雍景园19楼(整层)
- 联系电话
- 0755-82357551
- 手机号
- 15889419072
- 经理
- 梁先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产品详细介绍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二、许可内容
经营危险化学品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三、许可范围
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受理权限规定,提出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四、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应备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办公室‘二次消防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办公室平面图。
8.经营危化品品名。
9.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安全负责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
11.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需要租赁危化品仓库
13.第三方运输公司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审批
一、含义
经营销售乙种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及成品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及成品油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二、许可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制
1.禁止经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落后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
2.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等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百货商店(场)只能经营家庭生活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
3.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发改委或省经贸部门批准文件;经营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的设施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深圳无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配备初级安全主任1名;在深圳有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要配备中级安全主任1名;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单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5.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建档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仓管、销售、采购、设备设施操作等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6.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危险因素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应急设备设施、报警和自救程序、人员的撤离路线等;
7.经营用于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领域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单位,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在市场内出租经营的店面可以酌情放宽条件,零售门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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