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加快加急

更新时间:2015-08-19 16:05:06 信息编号:3726944 发布者IP:58.251.146.18 浏览:88次
供应商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商铺
认证
报价
人民币¥1800.00元每件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专利加急申请 专利转让 专利维权 专利许可
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佳园23楼
联系电话
010-62980967
手机号
13537673466
高级顾问
彭秋萍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专利的概念:是由政府(含政府间组织)授予(含登记)的,在一定期间内、在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排它性权利。

咨询:彭女士  手机       

 

各类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  

1.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通常所说的专利“三性”要件。这是各国专利法普遍采用的准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确认的准则。   

二、外观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1. 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

2. 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创造性。

3.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  

㈠、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如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便失去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权,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但这一基本原则并非,也有例外。许多国家专利法都规定,在申请日前的一定期限内,发明创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公开,可以不丧失新颖性,即所谓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本条即是我国专利法对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规定。  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时间界限,本条规定为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这一期限又被称作宽限期,即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本法规定的情形,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申请,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应授予其专利权。  

㈢、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本条规定为三种: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二是必须是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有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丧失新颖性。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秉承“中华之业在于天道酬勤,伯仲之间在于”的宗旨,已为全国3000家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由知识产权专家设立,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拥有众多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和大批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人。 

业务领域:

       专业代理商标申请、2商标变更、3商标异议、4商标答辩、5商标驳回、6商标认定、认定、7专利申请、8专利无效复审、9专利答辩、10专利侵权诉讼、11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检索、12专利许可、13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事务 专业的素质、的服务,解决您的需求。

相关产品:发明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专利加急申请 , 专利转让 , 专利维权 , 专利许可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专利版权申请
本页链接:http://product.11467.com/info/3726944.htm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加快加急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知识产权服务
北京順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企业简介: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正规而且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地三街,自成立以来已为全国3000家客户提供商标 ...
我们的其他产品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