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法院(2007)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
女方张小姐因感情问题想离婚委托本律师处理,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询问了双方的感情状况,感觉张小姐婚姻生活确实不幸福,双方未能建立起感情,离婚可以实现,对于财产问题本律师设计了利益Zui大化方案,建议其争取房产所有权和银行存款具有现实性的财产,女方接受了本律师方案。本案的难点是,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如何实现离婚自由权,双方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列举了几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情节,法律上的条文转化为现实中司法实践中可以被法官采纳的证据,这是考量律师水平的尺度。为使委托人利益Zui大化,在法律框架内,本律师设计了证据方案,从双方感情基础、夫妻生活、子女状况、家庭暴力、分居时间、男方性格、男方责任、男方行为等方面予以准备,结果在开庭过程中,本律师提交的证据被法官采纳,同时在财产分配上体现了保护妇女利益的判决。Zui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价值193万多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给男方一定的补偿款,银行存款女主也争取到应得的份额。
本案因男方不同意离婚,在管辖权问题上提出异议,从一审法院到二审法院,Zui终本律师成功争取本案回到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注:女性作为妇女,按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可以在财产分配上利益Zui大化,如男方存有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还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