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和中常温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用厚度为3mm~250mm的钢板。
本标准 gb 713-2014与 gb
713-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钢板厚度范围;
——纳入
q420r、07cr2almor、12cr2mo1vr;
——降低各牌号的 s、p
含量上限;
——提高各牌号的夏比 v
型冲击功指标;
——规定钢锭、电渣重熔坯压缩比;
——规定大单重钢板组批原则。
牌号与化学成分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c a |
si |
mn |
cu |
ni |
cr |
mo |
nb |
v |
ti |
alt b |
p |
s |
其他 |
12cr2mo1vr |
0.11~0.15 |
≤0.10 |
0.30~0.6 |
≤0.2 |
≤0.25 |
2.00~2.5 |
0.90~1.1 |
≤0.07 |
0.25~0.35 |
≤0.03 |
— |
≤0.01 |
≤0.005 |
b≤0.002ca≤0.015 |
18mnmonbr、13mnnimor 钢板的回火温度应不低于 620℃;15crmor、14cr1mor
钢板的回 火温度应不低于
650℃;12cr2mo1r、12cr1movr、12cr2mo1vr 和 07cr2almor
钢板的回火温度应 不低于 680
℃.
q420r /q420r /q420r
/q420r /q420r /q420r q420r /q420r /q420r
/q420r
交货状态
经需方同意, 厚度大于 60mm 的
18mnmonbr、 13mnnimor、 15crmor、 14cr1mor、
12cr2mo1r、12cr1movr、12cr2mo1vr
钢板可以退火或回火状态交货。此时,这些牌号的试验用样坯应按表 2 交货状态进行热处理,性能按表 2
规定。样坯尺寸(宽度×厚度×长度)应不小于 3t×t×3t(t 为钢板厚度)。
经需方同意,厚度大于 60mm
的铬钼钢板可以正火后加速冷却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板应以剪切或用火焰切割状态交货。受设备能力限制时,经需方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允
许以毛边状态交货。
07cr2almor/07cr2almor/07cr2almor/07cr2almor/07cr2almor/07cr2almor/07cr2almor
力学和工艺性能
钢板的拉伸试验、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和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厚度大于 60mm
的钢板,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不做弯曲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
q245r, q345r 和 13mnnimor 钢板可进行-20 ℃ 冲击试验, 代替表 2 中的 0 ℃
冲击试验,其冲击吸收能量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夏比(v
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按 3 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 1 个试样的单个
值比表 2
规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 70%。
对厚度小于 12mm
钢板的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8mm~<12mm 钢板
辅助试样尺寸为
10mm×7.5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 2 规定值的 75%;6mm~8mm 钢板辅助
试样尺寸为
10mm×5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 2 规定值的 50%;厚度小于 6mm 的钢板不做
冲击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对厚度大于
20mm 的钢板可进行高温拉伸试验,试验温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高
温下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r
p0.2 或下屈服强度 r el 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厚度方向的拉伸试验,在合同中注明技术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落锤试验,在合同中注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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