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欧盟ped指定认证机构认证,一旦证实公司的承压设备符合了ped指令及相关安
全需求,公司就可以发表符合性声明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这将允许承压设备在整个欧盟经
济区内自由流通。管辖范围:除了工作压力大于0.5bar的承压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管
路、承压附件和安全附件等, 如: 各类阀门)之外,用于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如:
铸件、 锻件(法兰)、管、棒、板材等也必须符合ped指令的要求。
材料制造厂的ped认证即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证。ped指令附录规定材料制造厂提供材料(如
法兰、锻件、铸件、管材等)的同时要向承压设备制造厂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质量证书,
即按照en10204标准规定的3.1b或3.1c证书; 如果材料制造厂通过了ped认证,
则有权签发 3.1b证书,
否则要由在欧盟注册的并经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经过批次检验后签发3.1c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