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的简称,它的职责是使能源市场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该组织从1976年开始推行的加州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是美国唯一可以影响非政府消费行为的强制性节能法规,在减少能源消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规规定,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必须首先满足设备能效法规,该法规为 58
类电气产品规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按美国相应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cec是美国加州的强制申请认证项目。
相关管控产品如power supply如要在美国加州境內销售,需取得cec 认证, 如果不能达到publication number: cec-400-2009-013 新规范的要求申请装置, 一律禁止在美国加州贩售。 1992年的美国《能源政策法》(epact)要求能源部针对各类办公设备制定自愿性的节能方案,环保署(epa)创立了自愿性保证标识制度“能源之星”,以促进能效产品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开始涉及的产品只有计算机和显示器,1995年扩展到办公设备和住宅加热制冷设备,之后环保署联合能源部,进一步对国家用和商用终端产品、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商业食品供应设备、新建房屋以及商业和工业建筑物规定了更高的能效标准和技术要求,并通过实施一些优惠措施鼓励商家和消费者自愿实施。“能源之星”在美国epa和doe的倡导下,不仅在终端用能产品上开展节能认证,而且对新建房屋、商业和工业建筑物开展节能认证,并指导每个家庭实施节能计划。同时,将节能的伙伴关系推广到全社会,即通过区域能效组织、产品制造商、零售商、建筑商、各企业与环保署和能源部签定合作伙伴协议,来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能源之星”标志作为产品标识和合作关系的一部分,除了满足要求的产品可以使用外,满足要求的商业及组织也可以使用其名字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