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别机械的补充要求:
(1)食品机械和化妆用品或兽适用范围:
1. 机器
2. 可互换的设备
3. 安全零组件
4. 升降配件
5. 链条、绳索及带子
6. 可拆卸之机械传动装置
7. 部分完成的机械
指令明确提出不属于该指令范畴的产品:
(a)原机械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作为特定元件备用件的安全性零组件。
(b)使用在赛场和/或游乐场的特殊没备。
(c)为核用途而特别设计或交付使用的机械设备,其故障会产生核辐射。
(d)武器,包括枪炮。
(e)下列运输工具:
—指令2003/37/ec所涵盖的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其上装载的机械除外;
—指令70/156/eec所涵盖的机动车辆和其拖车,其上装载的机械除外;
—指令2002/24/ec所涵盖的车辆上装载的机械除外;
—专门用于竞赛的机动车辆;
—航空、水路和铁路用运输工具,这些运输工具上装载的机械除外。
(f)航海船只、移动的海上设备和安装在其板上的机械设备。
(g)为和专门没计的机械装置。
(h)为实验室暂时研究使用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机械没备。
(i)矿井卷扬升降机。
(j)艺术表演中用于移动演员的机械装置。
(k)指令2006/95/eec所包含的以下电气和电子产品:
——家用电器;
——音频和视频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
-—普通办公用机械设备;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装置;
——电动机。
(z)下列型式的高压电气设备:
——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
——变压器。
与其他指令的关系:
该指令所述附件i中的相关危险,如全部或部分地为特定欧盟指令所涵盖,则该指令不应适用或从其他指令执行日期起终止适用。
该指导法令采用的定义:
(a)机械设备:
(i)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或准备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不直接通过人力或物力来运转,包括连接用零组件,零组件中至少有一个移动件,这些零组件组装在一起可用于某种特定的用途;
(ii)以上第(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只是缺少能够在现场将它们连接起来或与动力源相连接的零组件;
(iii)以上第(1)、(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己经为安装做好了准备,只有被安装到运输工具、建筑物或某结构上时才能够发挥其原功能;
(iv)以上第(i)、(ii)、(i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或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的组合装置,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对其进行排列和控制以便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功能;
(v)连接用零件或组件的组合装品生产机械没备;
(2)便携式手提和/或手控机械设备;
(3)用于加工木材或相似物理参数材料的机械设备;
(4)因其工作移动而引起危险的机械设备;
(5)由于升降操作引起危险的机械设备;
(6)拟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
(7)升降运送人员存和特殊危险的机械设备。
危险机械
1.用于生产加工木材及类似产品,或者肉类或类似产品的圆锯,包括单刃和双刃, 类型
主要有以下: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的刀片,有固定的床身,并且需要手动给料或者是带有可拆卸的电动送料装置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刀片, 并且是靠手动控制往复运动的锯台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刀片, 设有内置的机械给料装置,需要手动装载或卸载
锯床切削时装有可移动的刀片,做机械运动的刀片,通过手动安装或拆卸
2.用于加工木材的手动送料的片面-刨床
3.单面划(刻)线机, 装有内置机械进给装置,需手动安装或拆卸, 用于木材加工
4.用于生产加工木材及类似产品,或者肉类或类似产品的带锯, 需要手动装载的, 类型主要有以下:
锯床切削时安装有固定刀片,并且有固定的做往复运动的床身
锯床的刀片安装在做往复运动的刀架上
5.组合机械中有设计第一到第四点的,用于加工木材或类似材料的机械
6.手动喂料的制榫机,有多个工具架,用于木材加工
7.手动喂料的立式制模(切模,造型)机,用于加工木材或类似材料
8.用于木材加工的手提式电锯—油锯
9.压床, 包括压弯机,用于加工金属的冷加工,手动上料或下料,其可移动的工作部件的行程超过6mm,
速度超过30mm/s。--折弯机
10.塑料模顶出或压铸机械,手动装载或卸载
11.橡胶模顶出或压铸机械,手动装载或卸载
12.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类型有以下:
动力车头或制动车
高压屋顶支撑设备
13.手动装载的用于收集家用废物的卡车,并带有压缩机械
14.可移动的机械传输装置,带防护
15.用于可移动传输装置的防护设备
16.用于提升的车辆—举升机
17.用于提升人,货物, 并且可能导致垂直跌落危险超过3米的机械
18.便携式的装配用或冲击类机械工具
19.用于检测人的进出,有否的保护装置
20.用于机械保护作用的电控联锁保护装置,主要针对9,10,11中提到的机械
21.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运算单元
22.翻车保护装置(rops)
23.防坠落保护装置(f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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