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l 建议
电池指令本次修订意味着对输欧企业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受波及的不仅包括一般的电池企业,还将影响无线电动工具企业建议企业及时更新内部管控标准以适应欧盟电池指令的新要求。此外,企业应对欧盟电池指令要求,有害物质要符合限值要求,还应特别注意:如有害物质限值达到相关条件时,需按要求进行标识。
欧盟发布电池指令修订指令
2013年12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公布电池指令2006/66/ec的2013/56/eu,
取消无线电动工具中电池的镉豁免及纽扣电池中2013/56/eu,2013/56/eu在官方公报公布日的20日后,即2013年12月30日开始生效。
电池指令历次修订
欧盟于1991年3月颁布了关于含有特定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91/157/eec,随后于1993年和1998年发布其修订指令93/86/eec和98/101/ec
。
新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6年9月26日发布。该指令取代了原电池指令91/157/eec,并于2008年9月26日开始执行。
2012年11月1日,欧盟委员会向wto发布g/tbt/n/eu/74通报,建议修订电池指令2006/66/ec,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镉含量的豁免。
2006/66/ec主要要求
1、禁止汞含量超过0.0005%(按重量计算)的电池或蓄电池投放市场。
豁免产品:汞含量不超过重量2%的钮扣电池。
2、禁止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池投放市场。
豁免用途:紧急和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照明);医疗设备及无线电动工具。
3、如果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0.0005%,或者镉含量超过0.002%,或者铅(
pb)含量超过0.004%,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2013/56/eu主要修订
2013/56/eu主要就2006/66/ec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包括:无线电工具中的便携电池和蓄电池的镉豁免可以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可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豁免进行重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对于不符合本指令要求,但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电池,可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