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酒精测试仪 便携式电子数显酒精浓度检测仪防酒驾 家用

更新时间:2020-06-17 17:42:52 信息编号:2939710 发布者IP:113.102.167.14 浏览:123次
供应商
深圳市兆为科技有限公司 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0
主体名称:
深圳市兆为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63581927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品牌
wu
型号
wu
关键词
酒精测试仪
所在地
深圳
手机号
13808839053
经理
赵先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温馨提示:有好多朋友说用不了,其实不然,大伙别一开机就吹气喔,一开是显示warm up 10秒预热,当屏幕显示blow时 这时才吹气喔 吹3-6秒就行 

酒精测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哈 【产品特点】
使用方便:一键式“傻瓜操作”
准确度高:进口传感器,误差在0.05%以内。
做工高档:高品质abs材料。

注意事项
1、在饮酒至少20分钟后再进行测试,因为酒精从消化系统吸收到血液中大约需要20分钟。酒后立即测试,结果只能反映当时口腔内的酒精浓度,而不是血液中所含的酒精浓度。
2、为使测试结果准确,请饮酒后等20分钟再进行测试,测试时间距上次测试3分钟以上。
3、不要直接用化学物品或者含腐蚀性的溶解液擦拭产品,避免液体流入吹气管。
4、如果在带有高浓度的气体环境中,产品将不能正常工作。产品里如果残留太多的高浓度气体,产品将不能正常工作。请将产品里的残留气体吹散或多轻甩动产品或再多等几分种后再测试。
5、如果在低电量下进行测试,测试值将和真实值之间将有一定的偏差。
6、严禁在颜料、杀虫剂、酒精等有腐蚀性气体或空气污浊的封闭环境下放置和使用。
7、擅自修理和损坏内部的零配件会导致产品故障。
8、长时间使用后,测试仪上或许会有污垢,请使用干净的布去擦拭。

附言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标准: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一般情况下,如果刚喝完酒,马上进行酒精测试,显示数值可能会比较高,但是20~30分钟后再测,数值可能会有所下降,但这个数值是更准确的,因为这时酒精已通过消化吸收进入血液。虽然交警对酒后驾驶进行处罚的临界值是20mg(或0.02g),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低于20mg(或0.02g),开车就是安全的。不管酒量大还是酒量小,只要饮酒了,甭管多少,都别驾车,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从理论上讲,一个人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100ml;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ml(约相当于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ml)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80mg/100ml。这个数据与实际测试结果有一定的出入,其原因在于人体对酒精的吸收、分解能力不同。同样一杯酒,一个人喝了可能一点感觉都没有,而另一个人喝了,则可能烂醉如泥。另外,利用呼气测试仪Zui的结果并不一定完全准确,Zui的检测方式还是要通过抽血化验。这也是交警在认定驾驶员醉酒驾车时必须进行抽血检测的原因所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显示:当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也就是达到醉酒驾驶的临界值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会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0mg/100ml,发生交通事故的机会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本产品的加工定制是是,品牌是wu,型号是wu,类型是呼吸式酒精检测仪

相关产品:酒精测试仪
所属分类:中国仪表网 / 酒精检测仪
本页链接:http://product.11467.com/info/2939710.htm
酒精测试仪 便携式电子数显酒精浓度检测仪防酒驾 家用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市兆为科技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酒精测试仪,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指挥棒
深圳市兆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500万,是一家专注于酒精测试仪(酒精检测仪)、指挥棒、执法仪及相应打印机配件等警用执法与民用酒精安全检测项目设备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警用酒精测试 ...
相关文章
相关报价
酒精测试仪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