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营养标签检测机构 河北食品检验报告
更新:2019-11-04 14:30 编号:2532201 IP:60.1.81.128 浏览:123次
- 供应商
- 河北指南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12年主体名称:河北指南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报价
- 请来电询价
- 关键词
- 河北企业标准审核检测 河北预包装食品检测机构 石家庄食品检验报告
- 所在地
- 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大街111号豪威大厦B座604室
- 联系电话
- 0311-6807 2620
- 手机号
- 13343031388
- 销售部经理
- 董女士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 让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四十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辖区食品经营户。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在食品流通过程中,预包装食品在采购环节必须要索取相应的标签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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