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由四川省 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 分为总则、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四个部分,具体对道路 旅客运输驾驶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要求。内容 如下:
出车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饮酒、服用了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 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
二、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 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 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和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 是否完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 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 辆。
三、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 车辆,认真执行客运作业计划。
四、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提醒;自觉接受“三不进 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
五、向旅客郑重作出“安全驾驶承诺”,自觉接受广大 旅客监督。
行驶中
一、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按照规 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 驾驶。
二、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做到不超 速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 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
三、连续驾驶车辆 4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 少于 20 分钟,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 查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 完好。
四、不得在弯道上超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要注意保 持车距,不得长时间占道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 隔离带掉头;车辆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 得临近出口时突然减速变道; 不得在车道内停车上、 下旅客。
五、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 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 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 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 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 陡坡时强行超车。
七、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 志的警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 石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要果断停车,应立 即向车属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八、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 保护财产。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 门、交通运输部门及车属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收车后
一、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 问题,必要时报告车属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检查车内的安全设 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三、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 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还要求客 运驾驶员签订“不超速超载、不违章超车、不酒后驾驶、不 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等的安全承诺书,并对客运车 辆车的监督进行了具体规定,提请乘客监督举报:如发现驾 驶员在驾驶中有下列行为,请举报:1、超速、超载、违章 超车; 2、酒后驾驶、疲劳驾驶;3、接打手持电话;4、闲 聊、抽烟、吃东西;5、开“情绪车”、“急躁车”、“冒 险车”。 举报电话:交警:110 运政:96515 安监: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