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师等考前培训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2)35号令,决定在全国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拥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可直接报考一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3年以上。
4、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6年以上。
5、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6、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
三、培训费用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4800元(包括培训教材、考试、鉴定、综合评审)
中级(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300元(包括培训教材、考试、鉴定等+论文)
四、报名要求:
(一)个人填写《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交六张2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单位工作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考试时间: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技能考试(150分钟)
五、报名方式:
六里桥校区在线老师:李老师
报名电话: 010-63937931
在线q q:1959951001
报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北里莲馨嘉园b座1806室
国展校区在线老师:薛老师
报名电话:010-63938849
在线qq:1511150096
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办公楼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