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d不住了2013能源论文职称发表
更新时间:2013-03-07 14:40:24 信息编号:2244926 发布者IP:58.56.58.234 浏览:109次产品详细介绍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除了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的价格变动情况和稀缺程度,真正体现资源税与资源消耗之间的本质联系外,还有诸多优点。没有正常的税负“转嫁”机制,资源税制就不是一个完美的税制。煤炭资源税与环境税协调配合和功能互补。环境税改革目前相对滞后,亟需与时俱进。
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除了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的价格变动情况和稀缺程度,真正体现资源税与资源消耗之间的本质联系外,至少还有以下三个优点:一是符合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的收入弹性原则,从根本上消除了从量计征下增加资源税收入唯一靠提高固定税额档次的弊端;二是能够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三是能够Zui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税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作用。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肯定会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甘肃、内蒙古等地争抢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但作为国有煤炭及煤炭消耗企业而言,它们很有可能会利用其市场上的垄断优势地位“绑架”地方政府,以维持其既得利益。可见,积极寻求多方利益的均衡,对于顺利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是多么的重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提出要加大对中部地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将煤炭等纳入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发改经体[2012]2558号),提出要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新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也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无疑,这些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是继新疆、内蒙古等西部地区油气产品资源税改革试点后,择机将其课税客体和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煤炭和中部地区的重大战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