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筑消防设计审批
1. 办理事项:建筑消防设计审批
2. 办理部门:无锡市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3. 办事依据:
《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
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
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保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
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4.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
(3)建筑施工图;
(4)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
(5)图纸按A4装订。
5. 数量限制: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
6.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复核——签发意见书
7. 核发文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后,一般工程7天;有消防设施15天。
9.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