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的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进行处理和传输,不再需要专人传递纸质文件,可以相对的节约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使得行政、司法机关可以更加有效地行使的自己的职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通过该平台可以将每年繁杂的案件迅速的归类整理,统筹办理,可以将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搬到网络平台上,革新工作方式,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优化了案件办理的工作流程,可以更好地实现案件的办理监督,提高了政府工作的人性化,Zui终实现司法。
适用对象:“两法衔接”机制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适用原则:
一、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应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情况通报、个案沟通、备案审查、联合行动等制度,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动态监督。从而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和全社会的犯罪预警防范体系。
二.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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