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2009年11月30日发布,由2013年7月11日起,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取替化妆品指令76/768/EEC。
所有化妆品法规均适用于欧洲市场上的化妆产品。化妆产品应通过化妆产品通报(CPNP),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监控。
重点事项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
做CPNP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常规化妆品CPNP通报所需提供信息:
(1)欧盟责任人信息及联系人信息;
(2)化妆品品牌/名称及产品详细配方;
(3)产品标签照片;
(4)包装的照片;
(5)原产国(从哪里进口至EEA);
(6)将要销售的成员国市场。
特别注意:含纳米材料的产品,必须在投放市场前6个月,就要进行申报:
每种纳米材料的通报内容包括:
(1)识别方法和名称(IUPAC)、CAS号码、EINECS或ELINCS号码,非专利商品名;
(2)规格,包括粒子尺寸、物理和化学特性;
(3)对每年投放市场的纳米材料的数量估计;
(4)毒性资料;
(5)在相关类型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数据;
(6)合理可预见的暴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