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外资公司注册的类型有4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代表处、中外合资公司,那它们各有什么特征?下面就来详细讲一下。
首先,是外商独资企业。指的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第二,是代表处(RO)。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第三,是中外合资公司。这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四,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