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所得税和个税。
1、利得税(Gains tax):一切人员,包含法团、合作经营业务流程、受託人及团队,香港运营领域、或业务流程但从该领域、或业务流程得到于中国香港造成或得自中国香港应评税盈利(出售资本资产所获得的盈利以外),均需缴税。
课税对象并没有香港居民或者非香港居民的差别,都应纳税额。因此,香港居民得自海外盈利可无需香港缴税;换个角度来看,非香港居民如获得于中国香港造成的收益,则需缴税。关于业务流程是不是香港运营及收益是不是得自香港难题,主要根据客观事实来定,但所使用的标准可参照香港法院及英国枢密院裁定的税务案件。于国外造成的收益,即便将资金汇回中国香港,亦无需缴税。
简单的说就是:一切创立之后有业务流程所发生的注册香港公司,都应缴税。假如盈利并不是来自中国香港,也无需交税。(提示:盈利并不是来自中国香港,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除税费,一般称 申请办理国外净收益免除) 利得税税率为:纯利润的16.5%。
2、薪俸税(Salaries tax):有聘用中国香港员工,或是董事有领薪,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好薪俸税表、提交给税务机关就可以)。而利得税申报日期及其办理流程,分这两种情况:
新成立的注册香港公司,在正式成立18个月接到封利得税报税表,这则税表的税款缴纳期限是:在收到后1个月内,依据公司运营的差异问题进行纳税申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