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过程中的商标可以进行使用
更新时间:2022-03-10 16:45:37 信息编号:13623155 发布者IP:115.212.62.81 浏览:35次-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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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商标局每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通过专门的审查员对相关文件一一进行审查、分类并录入商标局的计算机中心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根本无法回避,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一般在6-8个月。
2、主动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在实施行政主动审查中的信息来源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其他很多的在先权益都只有通过公告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不同的审查员在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国家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尺度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续,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尺度。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标准,就会出现理解判断上的偏差。
5、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审查尺度中把握的差异
在商标实质审查中,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甚至在同一类别的特定商品上,其审查尺度上可以有所不同。但是这种尺度的把握会有偏差,就连审查员之间有时候也有较大的差异,由此而产生的差异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避免。
6、可能存在异议风险
异议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必须经过而无法避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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