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4-12-03 09:26:29 信息编号:3143366 发布者IP:122.190.251.77 浏览:105次- 供应商
- 北京天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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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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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湖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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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27号东谷银座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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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9665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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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玲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产品详细介绍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2.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可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 10% (含 10%
)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50%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倾斜
1.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
2.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凡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于同类产品,优先采购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