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香港公司香港利得税及代理记账服务
更新时间:2013-04-19 14:10:27 信息编号:2378652 发布者IP:101.66.64.7 浏览:60次-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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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香港利得税 - 利润的评定 课税范围
凡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因此,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反过来说,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赚取利润,则须在本港纳税。
评税的基础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帐项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是按照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所赚取得的利润计算。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经营者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当有关年度的利润在下一年度评定后,首先会将已缴纳的暂缴税用以抵销该有关年度应缴纳的利得税,如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年度的暂缴税。
豁免 (1) 股息收入 (2)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 出售资本资产之收入 费用扣除
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其中包括:- (1) 工资; (2) 办公室费用; (3)
交通费、运输费、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4) 为赚取该项利润而借款所付的银行利息及租用建筑物或土地的租金; (5)
坏帐及呆帐(如日后收回须当作入息); (6) 为赚取该项利润而使用的器具、处所、工业装置、机械等的修葺或修理费; (7)
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在本港使用商标、设计或专利的注册费用,及用以购买该等专利或任何特别技术的开支; (8)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市场、工商或管理事务研究),与设计有关的支出及工业教育的支出,但须符合某些条文的规定。 成立香港公司的常见问题
香港有限公司名稱的常見問題 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常见问题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常见问题 公司银行账户的常见问题 课税年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港币(元) 港币(元) 港币(元) 个人免税额 108,000 108,000
120,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16,000 216,000 240,000 每名子女免税额 50,000 60,000
63,000 成立香港公司的常见问题 香港有限公司名稱的常見問題 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常见问题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常见问题
公司银行账户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