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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律师丽恒|洛阳栾川交通事故律师|河南特大交通

更新时间:2013-04-23 14:55:22 信息编号:2053741 发布者IP:123.7.52.230 浏览: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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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律师丽恒|洛阳栾川交通事故律师|河南特大交通事故律师|平顶山重大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按照现代化管理模式运行的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洛阳新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对面301 室,面积150平方米,主任徐要魁,提供刑事犯罪|行政诉讼| 民事基本法|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学生伤害| 医疗事故|普通伤害| 劳动工伤|合 同纠纷|保险纠纷|房产土地| 知识产权|网络纠纷| 电子商务|仲裁公证| 公司商事|金融证券| 国际贸易等律师服务,与《河南法制报》、《洛阳晚报》、《洛阳商报》等媒体保持了良好的合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更多服务信息详情请咨询: 公司名称: 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 主营行业: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 服务项目: 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工伤赔偿,民事纠纷,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 洛阳市新区展览路西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对面301室 公司网址: http://www.lihengchina.com 联系人: 徐要魁 联系电话: 86-0379-65616200 QQ: 174394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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